法制網昆明6月25日電 記者劉百軍 通訊員李奎 記者今天從雲南省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反瀆職侵權局立案偵查的下海子煤礦4·7透水事故背後涉嫌瀆職犯罪的韓自增、黃俊波、黃永超、吳鳳才、劉家良、馮玲飛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於2014年6月24日偵查終結,被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經查:麒麟區煤炭工業局高家村煤管所所長韓自增,2013年9月到任至今,僅到下海子煤礦檢查過一次。並且在2014年春節節後,對該煤礦的復產驗收過程中,在未對該煤礦井下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的情況下簽字同意該煤礦恢復生產。
  麒麟區煤炭工業局高家村煤管所技術副所長黃俊波,2014年掛下海子煤礦所在的拖古片區煤礦監管負責人。在下海子煤礦駐礦監督員馮玲飛向其報告下海子煤礦在老井存在違法違規作業的情況後,沒有引起重視,未向所領導彙報,也未對下海子煤礦的違法採掘行為採取有效監管措施。此外,2011年至2013年期間,黃俊波利用其在煤管所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煤礦老闆張某某等多人送給的現金7萬元。
  麒麟區煤炭工業局安全科副科長黃永超、麒麟區煤炭工業局煤炭安全監督管理局監管執法大隊採煤助理工程師吳鳳才。二人在參與2014年下海子煤礦春節節後復產驗收過程中,未按照復產驗收的文件規定,對井下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檢查,致使老井違法違規作業情況未被髮現。
  麒麟區煤炭工業局高家村煤管所安全監管員、下海子煤礦掛礦監管人員劉家良,在事故發生前數次到該礦下井檢查,但沒有對井下的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檢查,並且在2014年3月駐礦監督員馮玲飛告知其下海子煤礦老井存在違法違規作業的情況下,沒有引起重視,未採取有效監管措施予以制止。
  下海子煤礦駐礦監督員馮玲飛,明知下海子煤礦老井存在違法違規作業情況,雖向掛片領導黃俊波彙報,但在黃俊波未提出監管意見的情況下,放棄駐礦監督員工作職責,放任該煤礦在老井長期進行違法違規作業。
  上述六人涉嫌玩忽職守罪,其中黃俊波還涉嫌受賄罪。  (原標題:6名涉嫌瀆職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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